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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活】訓政時期的「廢曆」
【生活】訓政時期的「廢曆」
民國歷史文化學社編輯部

《陳布雷從政日記》在民國25年1月24日記載:
 

「今日為廢曆元旦。……舊曆雖除,而吾輩腦筋中,對於歲時節日,仍有特殊之好感,故余家祭祀先人,雖已改用陽曆,但於舊曆年夜及歲首之舊俗,仍樂於行之。」
 

「廢曆」,不只是出現在《陳布雷從政日記》,我們出版的《吳墉祥戰後日記》、《林蔚文抗戰遠征日記》、《中國近代歷史城市指南:杭州篇》也都有提到。
 

北伐完成,進入訓政時期,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在民國18年12月19日以公函第20621號,向各單位及國民政府下達指示:

「茲為提倡國曆,擴大慶祝範圍,轉移人民習尚起見,國曆新年休假日期應改定為五天,即自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一月四日止。至舊曆新年各界一律不得休業。」

〈紀念節日案(三)〉,《國民政府》,國史館藏,數位典藏號:001-051616-00006-010。
 

實行國曆,廢除舊曆,就在民國邁入新階段的時候,成為施政的一個標的。有關舊曆的敘述,在許多公文上,甚至是個人書寫習慣上,都改叫做「廢曆」。
 

像是教育部在民國19年3月24日發出訓令第293號,要廢除廢曆年寒假,就這麼寫道:

「是所謂寒假者,實為藉寒假之名,以保存廢曆度歲之習慣,當此國府明令實行國曆之際,自不宜再容其存在。」

中華書局製作,民國二十五年袖珍日記所附國定紀念日與國民黨紀念日表。
 

抗戰勝利之後,也是繼續這麼用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在民國36年1月16日發出代電:

「廢曆年關迫屆,民間習慣,宰殺牲畜供奉鬼神……再廢曆正月初一至十五日元宵季節,亦為地方熱鬧時期……」
 

當然大家都知道,最後這個實行國曆、廢除舊曆的政策,只完成了一半。政府機構行政確實是以國曆為準,但人民生活的習俗還是脫離不了「廢曆」。